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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间合同范文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居间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居间合同 篇1
甲方(居间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负责就 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向乙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引荐乙方和该项目的招标单位洽谈,协助乙方投标,并最终促成乙方与招标单位签订该。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乙方与招标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仅为乙方提供的信息,或为乙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居间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 项目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金额的5%。
2、居间成功后,乙方应在收到第一笔工程预付款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的50%,并在收到第二笔工程预付款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50%居间报酬。
3、乙方应以 的方式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活动费用的承担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甲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作为居间活动费用。居间人促成施工合同签订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并从居间报酬中扣除;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返还居间活动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并保证其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及居间活动费用。
3、居间成功的,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招标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经营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等。2、双方不得以其在签订居间合同或实施居间行为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实施对另一方不利的任何行为,否则因前述不利行为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不利行为的实施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居间事项完成的、居间事项已无法完成的、居间事项的完成已无意义的或居间期限届满的,本合同终止。
3、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本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或居间活动费用的,乙方应当按日以逾期未付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的施工合同金额,否则须按施工合同实际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生效后,任意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前述违约金支付完成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居间合同 篇2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一、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二、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一、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二、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三、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一、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诚信原则
一、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
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二、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三、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四、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居间方: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居间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_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推荐给甲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分包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权。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即视为全部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事项。甲方未签定分包合同,取得实质性施工权,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开展对业主方和总承包方进行有效的协调,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权。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重要信息的真实可靠,最终促成甲方能够如约进场进行实质性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居间服务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报酬。
2.3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各项项目争取的前期系列工作。为甲方协调争取并达成施工合同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各类资金的筹措,并做好签定合同前系列需要的手续准备。
3.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上述所列的四位居间人分别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并顺利的按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开工后,收到工程预付款时本合同立即生效,反之则无效自动终止该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服务费:
4.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造价(剔除建设单位直供材料价格,指定材料价格及指定专业分包造价)金额%(税后)作为酬金。甲方应无条件地按照事
先约定的服务费标准,即项目签定的合同工程量万元的%计万元(税后),作为中介人的服务报酬。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后,若有明显差异,最后一期居间服务报酬支付时进行相应调整。多还少补。
4.2本合同签字生效成立后,甲方在与业主方或总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后,在
第一次业主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时交割50%居间服务费,计万元;工程进行到按照合同工期一半时间即开工令签发开始计算为
第二次兑付日,兑付
第二笔25%的居间服务费,计万元;当工程完工验收后10天内兑现最后25%的居间服务费,计万元(按工程审结价进行调整后支付)。
4.3甲方按照下列支付分流表金额分配,可以现金或者银行本票形式进行分别支付。居间服务费支付分流表:
五、特别约定
5.1甲方取得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后,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自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居间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甲方公司的银行帐户及资金,采取停止工程施工等措施;本承诺书自动转为甲方公司欠居间人服务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居间人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_____滞纳金;按中介居间人服务费总额的二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5.2居间服务成功完成后,在工程建设期间,若业主方、总包方与甲方发生实施过程中一切执行纠纷或资金纠纷,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
5.3本合同书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其他相关义务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甲方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人代表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次服务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都具有同等效力。
六、保密事项
6.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
6.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后续居间报酬。
七、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合同签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当地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9.1本合同一式六份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个居间人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合同 篇4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方: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介绍服务等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方将中银路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果树旅游文化商品博览底价交易中心工程项目部之建设居间服务介绍给委托方施工。
二、委托方必须出示有关建设施工资质,具备该项目建设施工条件。
三、居间方在委托方具备该项目建设施工的条件下,居间方提供准确信息介绍服务委托方将该项目承包。
四、居间信息服务费:委托方按该项目施工土石方每立方支付三角居间信息服务费给居间方。
付款方式:委托方承包该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时,委托方必须支付居间方信息服务费贰万元委托方进场施工十天后,委托方须支付居间信息服务费贰万元,余款按委托方土石方施工进度支付给居间方。
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字: 居间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居间合同 篇5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提起诉讼〖 〗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居间方(名称)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住/地址住/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法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签于: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居间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乙是指委托居间方买入或承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居间方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是指居间方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居间业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居间方)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甲应当充分了解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服务范围、内容,以及承诺的事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并仔细查阅居间方提供的书面告知资料及向居间方真实告知委托的房地产情况,委托人乙应当实地勘查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
五、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居间方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居间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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