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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代理合同集合八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报关、报验及提货所需的全套资料,以便乙方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2. 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的流向、数量;
3. 甲方负责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包干费及实报实销的费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办国内铁路或水路运输,需传真确认到货地点、收货人、件数等;
5. 甲方及时审核乙方开立的费用发票,在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支付。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人,代甲方办理报关、报检和接卸仓储工作;
2. 乙方接到甲方的有关单据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船名从速办理报关、报检及发运、仓储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响货物通关、装运等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压箱费、堆存费、滞港费等相关费用;
3. 在货物接卸期间,对第三方原因产生的溢短残损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4. 乙方负责在海关结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海关核退的进口付汇报关单及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邮寄给甲方,若有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费用标准
1. 40英尺标准集装箱
1) 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只负责接货到港区提货为止,乙方负责掏箱、装车。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干费: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仓库交货:
港口至天津地区:包干费 1500元/40尺。港口至塘沽地区:包干费 1200元/40尺。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THC费用实报实销。
2.散货
港区提货:
1) 舱底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舱底交货费(实单转)。
2) 船边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运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费:
1) 港口至天津地区:22元/吨。
2) 港口至塘沽地区:10元/吨。铁路运费、铁路装车费根据乙方提供的铁路货运单据实报实销。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3. 仓储费用: 每天0.13元/空干吨,入库费6元/空干吨,出库费10元/空干吨,由提货方承担。出库时乙方凭甲方出库单并向甲方电话确认后方可放货。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入库货物,严格做到按集装箱号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雨,严禁不盖篷布存放。仓储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将费用明细表及发票邮寄于甲方,甲方接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四、 其它条款
1. 乙方提供费用发生的票据抬头均按“绥芬河市三都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书面形式传真乙方为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更改的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保定地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保定地区的城镇与农村市场。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批足够的货赊销给乙方,乙方把第一批货作为底货铺在市场上,当市场产生销售须补货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现金订(大写:¥ )元的货。第二次进货时付清甲方的铺货款,且付本次的50%的货款依次类推。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
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甲方负责货运至乙方仓库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质量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承担。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非乙方原因产生包装破损,褪色等一切可能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
2、当乙方因自身销售或市场原因须对产品进行调整,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
3、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100%,同时退货产生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2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3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甲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向乙方发第一批货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月
代理合同 篇3
甲(进口商):
乙(地区代理商):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同意授权乙作为甲地区(省会、地级、县级)代理商,销售地域为范围内。并约定以下条款互相遵守:
一、乙代理资格及代理期限
1、乙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乙必须在签订此协议后一周内向甲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若在代理期内无违反此协议的情况发生,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甲将退回保证金(无利息)。
3、代理期限叁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销售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箱共支。以后每月订货量不低于箱支(可分次或一次订货)。每年为箱共支。
每次订货赠送等于总货值10%的葡萄酒作为促销用酒。
三、提货价与零售价
1、乙在甲处的提货价为全国标准零售价的 折(不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2、甲建议乙按照全国标准零售价销售,具体价格由乙自行确定。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乙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月,甲根据各代理商先后订货供应。
2、甲接受乙预定后,乙需向甲支付50%预付款,余款于提发货前付清。
3、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方负责。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总代理商)
1、全国统一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西班牙酒庄交流活动。
乙(地区代理商)
1、在甲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和额度。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六、违约责任
1、甲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1、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前一个月,乙应通知甲是否延续本地区代理权,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若乙未通知甲是否延续,则本协议到期中止。
2、本协议存续期内,甲乙双方欲解除代理关系,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代理保证金在代理期满或中止后的十五天内退还给地区代理商(因违反本协议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除外)。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并乙交纳保证金后生效。乙交纳保证金和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应将授权书送交乙,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章):乙(章):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号: 纳税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代理合同 篇4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条件
1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独立的运营团队。
3、拥有独立、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展厅,作为独立运作“金大福”项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获取“金大福珠宝”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虑。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
(4).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2(5)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内购买任何产品。
(2).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金大福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行使用及处臵。
(3).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并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内购货,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打印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
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
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8).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
3、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产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
(2). 金大福商标: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 ,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 ,其商标标识分别为: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 授权经营范围: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铂金、18k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独立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配合,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并收取费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1).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
(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
(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
五、违约责任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她颜”产品在乙方区域经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条件
1—1、经营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信誉,能与我公司达成共识。
1—2、具有优秀的专业销售服务团队、推广产品与塑造品牌的能力。
1—3、保证代理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代理区域
三、代理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能如期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任务年进货量万元(含首批),双方另行续约。(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解决!)
四、代理级别:指定甲方为 区域 级代理,采用全国统一供货价格供给乙方(不含税价)
五、首期进货与销售指标:
5—1、乙方首期进货额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额。
5—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正式生效。
5—3、核季第一个月考核依据重新评估可以申请调回为原级代理。
5—4、所有线上(淘宝,京东,天猫等)交易平台零售她颜产品必需严格按规定零售价执行,若因特殊促销价格打折不得低于官方零售价8折且时长不超过7天。否则停止供货,取消代理资格。
六、结算及运输:
6—1、甲方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乙方将订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以乙方订货单为准三个工作日内货从广州发出。
6—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安排发货,广州市以外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指定收货单位/个人 /女士)电话:
七、产品质量及换货
7—1、若产品出现质量或数量短缺问题,乙方应在收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查实后予以换补。
7—2、因运输或其他环节所造成的丢失、残缺或残损等问题,应向相关部门索赔。
7—3、代理退换货机制:任何等级的经销商,如想退出经销资格,都可以向公司申请退货,在代理合同期内,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与出货3个月内的货品,退货过程中产生的物流费用由退货方承担。
八、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承担打击代理区域内市场窜货问题。如有发现外区窜货至乙方所代理的区域,甲方有义务出面进行解决。否则乙方将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2、乙方可以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产品,所有线上(淘宝,京东,天猫等)交易平台零售她颜产品必需严格按规定零售价执行,若因特殊促销价格打折不得低于官方零售价8折且时长不超过7天
3、甲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调价。
4、甲方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技术团队,帮你解决所有皮肤护理及专业技术问题,协助技术指导。
5、甲方运营团队会提供大量的素材、文案、设计稿、买家反馈等等微商所需素材,让乙方能够有足够的材料从事微商活动。
6、甲方对每一代理配备专业运营人跟进。包括微商指导、订单跟进、问题咨询,保证每一个代理的事宜都有最快最专业的回应。
7、甲方提供一整套成熟的培训,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不定期会举办培训课程,培训以微信群或yy的方式进行。同时我们这个公众平台会提供干货、教程、案例分享、活动
8、甲方提全方位无死角的培训。如何加粉、如何发朋友、如何零售、销售话术、如何招代理、如何管理团队、如何选择产品、如何处理售后问题等等一些难题是大小微商面临的最真实的问题。
9、甲方提供丰富的营销活动策划及活动支持 ,互动,游戏等。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如有纠纷可在双方进行调解磋商,如不能解决可在双任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编号:0000311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独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签定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xx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甲方持有“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向客户提供“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乙方在申请“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省市区县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甲方在进行“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8.附则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024-86280355乙方电话:
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3号地址:
穗港馨都大厦1602室
邮编:110032邮编: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代理采购协议。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宜兴氿滨国际会所相关物品。全权处理甲方在上海地区的采购事宜。特签定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职责:
1,甲方所需采购业务由乙方尽责执行督导,并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2,为甲方寻找合格厂商,如实提供工厂生产经营状况,
3,为甲方寻找所需的样品及物品,为甲方取样、验货、出货事宜。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范围:
1,甲方直接下订单给确认工厂,由乙方全权负责从接单到出货一条龙系列服务,并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2,乙方接到甲方需采购产品款式(比如 家具、窗帘、饰品等)后,须在3天内提供产品报价表给甲方包含上海、宁波、海运,C&F、空运、Fedex等费用。
第三条:关于交货期与品质:
1,交货期:每批货需按采购单约定的期限出货。乙方有责督促产品生产进度及质量。若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提交甲方,以求得甲方理解允许后,方可延期交货时间。
2,品质,乙方负责监督工厂生产质量与品质,需完全依照样品质量监督生产和出货。(样品确认要双方签名盖章各自封存。)
第四条:甲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1、活动家具在成品制作完成后,需要甲方直接去工厂验货,甲方需自行承担住宿及差旅费用。
2、由于工程地点为宜兴,工程期间乙方差旅费用需甲方支付
第五条, 佣金的索取:
乙方收取甲方每批次采购总额10%的佣金。支付时间为该批次出货后_3_天。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成品出库前,乙方必须提供成品货样给甲方确认。待甲方确认无品质问题 后方可安排出货,同时甲方应出具成品验收合格书给乙方。若是成品样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其责任承担有二种情况:
a,如是甲方因在采购单上品质要求表述不清楚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自担,
b,如是因乙方在转告交待工厂方所犯的漏洞,致使才发生的质量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采购验货时将须完全遵照甲方的指示及要求作业。做到严格产品检验,必要时需对产品做全检的,甲方应提前支付相应的检验劳务费用。以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如因乙方在采购及检验上的失职,而出现所交付的产品质量瑕疵,从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保密制度:
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之责任。乙方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行为。经甲方查实后有权追究乙方之相关责任。
第八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合作期间如有异议可协商修改或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合作期间若发生意见分祈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条,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合约签订地点:
合约签订日期:
代理合同 篇8
(卖方)代理进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委托进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通过代理进口的方式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法国勃艮第地区 柏内-玛尔特级- Bonnes-Mares Grand Cru酒庄葡萄酒 Domaine de la Vougeraie - Bonnes Mares Grand Cru 20xx年
生产商:De Vogué,Drouhin-Laroze,Georges Roumier,Bernard Clair
2.数量:50箱,每箱6瓶,共300瓶。
3.单价:人民币1500元每瓶。
4.总值:人民币450,000(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5.交货条件:酒外包装没有破损,酒体完整。双方各邀请一名专业评酒师,随机抽查2瓶酒,鉴定酒品没有变质。
6.原产地国别:法国勃艮第地区。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高温、防太阳、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交货地:东莞市区。
9.保险: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损失险。附加险由卖方自主决定。
10.支付条款:双方验证品质合格后,买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全额付款。
11.检验和索赔条款
(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拥有专业评酒师。
(2)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
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3)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12.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
13.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4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交货地仲裁委员会(东莞),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15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___四__份,双方各执___两__份。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东莞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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